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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玩域名的,还是要懂得起码的法律《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打印本页]

作者: HXS    时间: 2015-11-2 19:54
标题: 玩域名的,还是要懂得起码的法律《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本帖最后由 HXS 于 2015-11-2 19:56 编辑

刚看到那个帖子,
说把域名跳转到人家公司的网站,或者克隆人家公司网站
真是太可笑了

玩域名的,还是要懂得起码的法律—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尤其是注册的域名,关系到人家商标的,更要小心点,

不然域名被人家免费拿回去还不知道怎么回事!


http://cnnic.cn/ggfw/fwzxxgzcfg/2012/201207/t20120731_32910.htm

(由ICANN于1999年8月24日通过,1999年10月24**准实施)


a. 适可的争议 一旦第三方(投诉人)根据《程序规则》,向一适格的争议解决机构提出如下主张时,你方有义务加入该强制性的行政程序:

(i) 你方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且

(ii) 你方对该域名并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且

(iii) 你方对该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投诉人在行政程序中必须举证证明以上三种情形同时具备。

b. 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的证据 针对第4(a)(iii) 条,尤其是如下情形但并不限于如下情形,如经专家组发现确实存在,则构成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的证据:

(i) 该情形表明,你方注册或获取域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向作为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转让域名,以获取直接与域名注册相关费用之外的额外收益者;或者

(ii) 你方注册行为本身即表明,你方注册该域名的目的是为了阻止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所有人以相应的域名反映其上述商标者;或者,

(iii) 你方注册域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破坏竞争对手的正常业务者;或者,

(iv) 以使用域名的手段,为商业利益目的,你方通过制造你方网站或网址上所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投诉人商标之间在来源者、赞助者、附属者或保证者方面的混淆,故意引诱网络用户访问你方网站或其他连机地址者。
作者: zzr    时间: 2015-11-2 19:57
   表示域名价值不高于仲裁费用的高调。。。撸过。。。随便他们仲裁。。。
作者: HXS    时间: 2015-11-2 20:00
zzr 发表于 2015-11-2 19:57
表示域名价值不高于仲裁费用的高调。。。撸过。。。随便他们仲裁。。。 ...

我记得仲裁费,好像并不贵,1000多
作者: zzr    时间: 2015-11-2 20:03
HXS 发表于 2015-11-2 20:00
我记得仲裁费,好像并不贵,1000多

亚洲com域名仲裁 由亚洲仲裁中心处理,最低一人专家组500刀。。。不过你认为只需要500那就太天真了。。
作者: zzr    时间: 2015-11-2 20:06
我记得有一条国际仲裁中心尊重被投诉人的选择专家组,也就是说被投诉人要求你找10人专家组。。。投诉人是有义务配合的。。否则人家不受理。
作者: HXS    时间: 2015-11-2 20:08
zzr 发表于 2015-11-2 20:03
亚洲com域名仲裁 由亚洲仲裁中心处理,最低一人专家组500刀。。。不过你认为只需要500那就太天真了。。 ...

我当时一个域名是.cn,我当时只关注了CN的仲裁,
com的价格没有注意,CN的好像只要1500+

不过,即使500刀,对目前随意一个com域名要价几万甚至几十万的来说,实在是便宜
作者: zzr    时间: 2015-11-2 20:10
HXS 发表于 2015-11-2 20:08
我当时一个域名是.cn,我当时只关注了CN的仲裁,
com的价格没有注意,CN的好像只要1500+

  对方要求10人专家组然后加上你的证明材料,律师费。。。。其实真的不便宜。。。而且拥有6位数的域名的米农!!大多都不会使用该域名的。或者会用这个域名做完全不相关的行业。。。
作者: HXS    时间: 2015-11-2 20:11
zzr 发表于 2015-11-2 20:06
我记得有一条国际仲裁中心尊重被投诉人的选择专家组,也就是说被投诉人要求你找10人专家组。。。投诉人是有 ...

g. 费用 争议解决机构根据本《政策》就提交专家组解决的争议而收取的所有费用均由投诉人承担,但你方根据《程序规则》第5(b)(iv) 条的规定选择将行政专家组成员由一名专家扩充为三名专家的情形除外。在这种情形下,全部费用由你方和投诉人平均分担。


你说的这个情况,要双方平分仲裁费用了
作者: loveceo    时间: 2015-11-2 20:12
仲裁费 没有 2万开销,弄不下来的 人家卖个米 还没有 2万呢 干脆去人家那里买一个了  
作者: leelei    时间: 2015-11-2 20:14
LZ这么说的话,我不能用类似域名做SEO了?
也就是说,你的hostloc.cn是个VPS论坛,我就不能用hostloc.com做VPS论坛了吗?
作者: HXS    时间: 2015-11-2 20:15
leelei 发表于 2015-11-2 20:14
LZ这么说的话,我不能用类似域名做SEO了?
也就是说,你的hostloc.cn是个VPS论坛,我就不能用hostloc.com做 ...

你说的很对,这是恶意使用域名的证据,如果对方拥有商标,你百分百死了
作者: leelei    时间: 2015-11-2 20:18
HXS 发表于 2015-11-2 20:15
你说的很对,这是恶意使用域名的证据,如果对方拥有商标,你百分百死了 ...

如果有人申请了 vps 这词组的商标,那。。。。
作者: HXS    时间: 2015-11-2 20:19
leelei 发表于 2015-11-2 20:18
如果有人申请了 vps 这词组的商标,那。。。。

你可以百度一下域名仲裁的案件,你会知道的
作者: HXS    时间: 2015-11-2 20:21
我以前手上抢注了一个域名yoyo.cn,后来卖了,当时比较担心域名争议,所以看了不少相关的资料
作者: leelei    时间: 2015-11-2 20:29
HXS 发表于 2015-11-2 20:21
我以前手上抢注了一个域名yoyo.cn,后来卖了,当时比较担心域名争议,所以看了不少相关的资料 ...

你这个是手握cn,而我是手握com ,并且我的com注册时间早于你的cn,应该仲裁不了吧
作者: HXS    时间: 2015-11-2 20:31
leelei 发表于 2015-11-2 20:29
你这个是手握cn,而我是手握com ,并且我的com注册时间早于你的cn,应该仲裁不了吧 ...


自己看法律吧,恶意跟时间有关系吗?具体随你,反正不是我的域名
作者: zzr    时间: 2015-11-2 20:42
leelei 发表于 2015-11-2 20:29
你这个是手握cn,而我是手握com ,并且我的com注册时间早于你的cn,应该仲裁不了吧 ...

   这个你还别不相信,如果人家商标在你之前注册,你持有啥域名都没有软用的。。。。。比如1800年注册的公司。。并且注册了商标。。。就算人家不注册。。。。照样仲裁你。。。除非你一点不想出售,那样他们就拿你没办法了。。。
作者: leelei    时间: 2015-11-2 21:14
zzr 发表于 2015-11-2 20:42
这个你还别不相信,如果人家商标在你之前注册,你持有啥域名都没有软用的。。。。。比如1800年 ...

这么说倒是容易解决了

作者: zz0632zz    时间: 2015-11-2 22:56
有这么牛逼么,要是我非不卖他有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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